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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普民國五十二年,禪德法師與廣化律師合辦南普陀佛學院,禪德法師任院長,廣化律師為教務主任,學僧十八人。由於廣化律師為慈航菩薩之再傳弟子,故自本年度之佛誕日始,南普陀佛學院在院長禪德法師與教務主任廣化律師帶領下,全體學僧穿著由慈航菩薩引進台島,並一脈相承
,具有原始佛教持戒道風與菩薩度眾精神之黃袈裟參加浴佛節慶典,黃袈裟因而成為南普陀寺與佛學院之標誌,亦代表南普陀之精神。由於南普陀佛學院草創初立,一切簡陋艱辛,可謂篳路藍縷。雖然如是,在南普陀寺常住全力支持之下,大眾誠敬和睦,砥礪三學,道風嚴謹,為教界造就許多僧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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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普民國五十六年,南普陀寺之建設進入第二階段工程。經二十年之辛勤建築,至七十六年為止,計完成準提殿、三聖殿、山門、前殿內側教室、圖書館、齋堂、寮房及傳戒大樓之外觀工程等等,均係禪德法師躬親規劃,工程浩繁,平地變重樓,法師創業之精神和功績,與南普陀寺同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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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普有鑑於第一屆畢業學僧多為教界棟樑,禪德法師與廣化律師商討,遂於民國六十八年續辦佛學院第二屆,冀培養僧寶護持正法,時學生人數曾多達三十餘人。民國六十九年冬,高雄龍泉寺傳三壇大戒,學僧十六人前往求戒,學院師生多人支援戒會,亦因此更深刻體認「毗尼住世,佛法永住」之理,進而將教育重心著眼於清淨比丘僧團之建立。比丘學僧除了研習戒法,亦配合半月說戒、結夏安居,日常凡事以羯磨法處理,使學僧?熟止作二持之教與行。廣化律師並善巧引導犯戒之人出罪懺悔,以求清淨,以利修行。由於民國六十九年後,南普陀佛學院增加多位新戒比丘僧,故於民國七十年,廣化律師特別禮聘香港道海長老蒞臨佛學院講授《隨機羯磨》,開始建立二十清淨僧之出罪羯磨,道風至今不墜。此舉之遠程目標是:有二十位清淨比丘僧住世,可傳戒、懺罪、推動僧伽教育、成立僧團之司法單位,以護僧伽之清淨幢相,令正法久住。而其近期目標則為使犯戒之人有發露懺悔之機,重得清淨。由於南普陀之學僧,從新戒到老比丘,皆養成誦戒、懺罪之習慣、故一直保有僧團之清淨,此為南普陀之精神特色。第二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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